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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洋生态环保政策

发布时间:2016-11-03 08:49:49 
    《 人民日报海外版 》( 2016年08月09日 第 12 版)


   一、海洋伏季休渔制度

海洋伏季休渔制度,简称伏季休渔。是为保护中国周边海域鱼类等资源在夏季繁殖生长而采取的措施。经国务院于1995年批准,属中国管辖一侧的黄海、东海在6~9月实施休渔制度。后扩大到12°N以北的南海海域。2003年起,35°N以北的海域休渔期为7月1日至9月1日,35°N~26°30’N为6月16日至9月15日,26°30’N以南的东海海域为6月1日至8月1日,在上述海域内禁止拖网和帆张网作业;12°N以北的南海海域,包括北部湾为6月1日至8月1日,除刺网、钓具、笼捕外的其他作业都被禁止。

二、《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》

    到2020年,实现森林、草原、湿地、荒漠、海洋、水流、耕地等重点领域和禁止开发区域、重点生态功能区等重要区域生态保护补偿全覆盖,补偿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,跨地区、跨流域补偿试点示范取得明显进展,多元化补偿机制初步建立,基本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体系,促进形成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。
 

三、《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》

《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》1995年5月29日国家海洋局发布并施行的。这是为加强海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》的规定,制定的管理办法。

海洋自然保护区是指以海洋自然环境和资源保护为目的,依法把包括保护对象在内的一定面积的海岸、河口、岛屿、湿地或海域划分出来,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。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海洋自然保护区的义务与制止、检举破坏或侵占海洋自然保护区行为的权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