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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将保护环境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?

发布时间:2014-12-09 10:08:04 
       新《环境保护法》第四条规定“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”。基本国策是对国家经济建设、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具有全局性、长期性、决定性影响的基本准则。《环境保护法》将保护环境确立为国家的基本国策,从政策层面上升为法律层面,体现了全国人民的共同意志。首先,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物质条件,是带有全局性的问题。缺少大气、水等任何一个环境要素,人类都难以生存,并对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产生重大影响。其次,保护环境具有长期性。改善环境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,无论是经济发展方式、调整优化产业结构、改变公众的生活方式,还是污染防治和生态破坏,都是十分艰巨的任务。最后,环境保护是一项战略任务。我国将保护环境作为国家的基本国策,体现了国家的意志,体现了国家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。十八大报告提出,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,融入经济建设、政治建设、文化建设、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。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,加强环境保护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根本途径,也是现代化建设中的一项战略任务,对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决定性影响。